各部门:
根据沈人社发〔2017〕5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58号)文件(附件1)规定条件,认真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并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
2、部门推荐
各部门根据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条件,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工作资历和业绩水平,采取必要的民主程序,提出部门推荐人选,经部门公示后,将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报送人事处。
3、资格审查
根据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条件,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拟推荐名单。
4、学校领导审定
拟推荐人选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5、上报评审
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推荐。
二、有关问题说明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把相关事宜通知到本部门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2、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沈人社发〔2017〕58号文件,充分了解本次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报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将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及其它能反映推荐人贡献业绩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装订成一册。封皮为白色铜版纸。
5、由于工作原因未在学院任职人员申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的,由其归口学院负责推荐。
6、推荐工作未尽事宜按沈人社发〔2017〕58号文件规定执行。
7、为增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过程。
8、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周四)中午下班前。
联系人:姜钦扬 联系电话:6226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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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附件
1、《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58号)
2、表格填写说明及证明材料上报要求
3、登记表(百层次)
4、登记表(千层次)
5、登记表(万层次)
6、一览表(百层次)
7、一览表(千层次)
8、一览表(万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