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加强学校师风师德建设,激励全校教工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展现全校教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教师节期间评选并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评优表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学校从事教辅、管理、学生、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在岗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3、本次评优推荐人选范围不包括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
二、评选比例与数额
1、专任教师评优比例为5%,非教学人员评优比例为3%,非教学人员所在基层党委(总支)评优比例不得超过3%(其中评优人选不足1人的除外)。
2、基层党委(总支)评优人选不足1人的,按1人计。
3、学校中层副职干部评优指标单列并确定为10人,其中教学院(部)各基层党委评优指标合计为5人,非教学院(部)各基层党委(总支)评优指标合计为5人。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激发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向工作在一线的教师及各类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评选优秀教师还必须具备:两年来(2012年9月—2014年7月),承担不同类别课程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和年均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办法
1、评优工作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申报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进行,即分为学院(部)、机关、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保卫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后勤管理处、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等28个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评优人选的推荐工作。机关评优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2、中层副职干部评优推荐工作
为保证评优工作向一线的教师和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倾斜,同时有利于基层党委(总支)开展工作,学校中层副职干部评优指标单列,推荐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并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3、评优人选推荐办法
优秀教师从在岗专任教师中民主推荐提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在岗非教学人员中民主推荐提名。首先各基层党委(总支)根据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和推荐方法,各基层党委(总支)推荐工作小组可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讲、评、考核等方式,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数额要严格控制在学校分配的指标数额之内,推荐结果需排序报送。
各基层党委(总支)评优人选的指标分配数额详见《沈阳大学2014年评优指标分配表》。
4、评优推荐工作申报材料
评优推荐人选需填写《沈阳大学优秀教师呈报表》、《沈阳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一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各基层党委(总支)组织人员填报《沈阳大学评优推荐人选名单表》(一式一份)。
六、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请于7 月11日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沈阳大学教师节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评选、表彰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八、表彰与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沈阳大学教师节期间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