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不断充实和更新青年教师知识范围,切实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有关要求,学校对新补充教师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引导新补充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时了解教师职业特点,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保新补充教师上岗后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新补充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外委培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4年学校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及各基层部门分别设立培训组织机构。
1、学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王晓初
副组长:田力威
成员: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宣传部以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部门培训工作小组
各基层部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部门培训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新补充教师专业课技能培训及导师配备等工作。
三、人员范围
从事教学和实验工作的新补充教师以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补充辅导员。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要求
(一)新补充教师来校第一学期原则上不能单独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参加不少于50学时的校内岗前培训,待培训完成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承担教学任务。
(二)根据《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沈大校发[2007]39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使新补充教师通过为教授、副教授主讲课程进行辅导、助课等实践活动,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六、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
通识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伦理道德》等四门通识课程的学习,其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伦理道德》两门课程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
必修课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成绩由平时考勤和考试成绩组成;《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伦理道德》以课程论文、读书笔记考核为主。
参加培训人员:全体新补充人员。
(二)校本培训
1、校情与法规培训
校情与法规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校情校史教育\教学管理专题讲座\科研管理专题讲座\人事管理专题讲座。
参加培训人员:全体新补充人员。
2、教学方法辅导
教学方法辅导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学校聘请省、市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精品课程负责人以及市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青年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传授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经验。
参加培训人员:新补充教师(含实验教师)。
3、专业课技能培训
专业课技能培训由教学院(部)自行组织。各教学院(部)要认真制定新补充教师专业课技能培训方案(方案需报人事处备案),同时新补充教师专业课技能培训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指导新补充教师的教学(包括听课、备课、助课、试讲、实验和技能训练等)、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试讲考核。
参加培训人员:新补充教师(含实验教师)。
4、职业观教育
职业观教育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学校聘请政法学院(思政部)优秀专家担任主讲教师,主要讲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三观”、“三爱”教育相关理论。
参加培训人员:新补充辅导员。
5、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与方法介绍
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与方法介绍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学校聘请学生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优秀辅导员担任主讲教师,通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等形式,使新补充辅导员了解学生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新补充辅导员。
校本培训成绩由平时考勤和课程论文、报告考核组成。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2、新补充教师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新补充人员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和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在培训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培训中安排其重新培训。
3、为确保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培训工作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须事先请假,并形成文字材料,由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
4、学校2014年教师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包括2012年1月以后来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的教师和辅导员。
5、新补充教师培训工作的课程安排、授课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联系人:魏晓巍,联系电话:62268603。
附件:
1、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培训任务书
2、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培训课时分配表
沈阳大学 人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