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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7-13 00:00  

关于印发《沈阳大学青年教师

博士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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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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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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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优化队伍学历结构,加快实现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现有师资队伍学历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推动青年教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各学院要积极落实青年教师队伍博士培养与引进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化年度计划制定相应措施,形成学校统一规划、宏观调控,学院发挥主体作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全力完成博士化年度工作任务。

(三)到十二五末期,各学科类别40周岁以下(即1975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比例力争达到:管理、经济、理、工类,100%;文、史、哲、法、师范类,50%;音、体、美,15%

(四)通过培养和引进,到十二五末期,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接近省内重点院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二)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教师学历进修的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与学校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三)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在广泛培养的基础上,注重提高博士质量,大力支持教师报考高水平院校和科研院所,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教师攻读国内外一流大学博士学位。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博士培养机制。学校统一制定博士培养政策及激励机制,审批教师学历进修计划,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二)加强博士培养工作管理考核。各教学院(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博士培养计划,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支持和督促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十二五期间,要求每年新增取得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的青年专任教师数量在本学院40周岁以下教师中的占比,管理、经济、理、工类不少于20%,文、史、哲、法、师范类不少于10%,音、体、美不少于3%。学校将把这项工作作为对学院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博士引进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水平青年博士,特别是海外留学博士来校任教。针对我校师资队伍相对薄弱的学科,对急需引进的博士可在项目资助、职称评审、对外交流方面予以倾斜。

四、政策支持

(一)进修期间待遇

1. 学历进修方式原则上为不脱产。对有特殊需要,以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经教学院(部)同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期限可为12年。

2. 在规定的脱产学习期间内,每学期由学校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宿费按进修院校本科生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他费用本人自理。

3. 在进修院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基本工资与国家规定的各类工资性补贴照发,但校内岗位津贴不予发放。其他有关工资方面的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应政策执行。

(二)学费资助

对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且在规定年限内(最长不超过6年)顺利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校将承担20,000元学费,分两次支付:首次,由考取人员持录取通知书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学校垫付学费10,000元,其余部分个人支付;再次,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后,学校报销学费10,000元,剩余部分自理。

若在规定年限内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学校不负担任何

费用,同时个人须向学校返回首次垫付的10,000元学费。

(三)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的有关待遇及要求

教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1. 从取得博士学位下月起,五年内每月发放博士津贴500元。

?2. 申报博士基金获得审批通过后,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

3. 一次性提供科研设备购补贴1万元。

4. 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须在校服务八年;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的,须退还已发放的博士津贴及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

5.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但未与学校签订协议者,进修期间不允许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由学校根据其所在学科和梯队建设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本规定相关待遇。

(四)引进博士有关待遇

1. 五年内每月发放博士津贴500元。

2. 申报博士基金获得审批通过后,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

3. 对学校急需或特殊专业引进的博士,有关待遇另行研究。

五、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十二五期间(201111日至20151231日)入学进修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之后在职学历进修政策将视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状况另行制定。

(二)对于部分招收博士较少的专业,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攻读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

(三)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不具备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资格。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与个人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

(五)本方案自201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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