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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教辅机构核编定岗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4-03-24 22:23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和《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有效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完善岗位聘用制,在总结党政管理机构核编定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党委关于教辅机构核编定岗与聘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辅队伍特点与结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用。  

2、稳定规模,提高效益。  

3、按需设岗,调整规范。  

4、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教辅机构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核编定岗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长:张世斌  

副组长:王明友李露萍刘克斌王晓初  

原忠虎王淑梅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学校教辅机构核编定岗与全员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3、教辅部门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核编定岗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和聘用工作程序,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原则,公开、公正组织实施本部门岗位聘用工作。  

三、教辅机构范围  

列入本次核编定岗工作的教辅机构范围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学报编辑部、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对外考试服务中心、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和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四、人员编制核定、内设机构与岗位设置要求  

1、编制核定  

1按照稳定编制、精简机构、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教辅部门人员编制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与业务特点,在充分考虑教辅队伍特殊性与人员结构的基础上,依据现有规模核定。  

2)本次核定的人员编制有效期至2015831日。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做调整,编制只减不增。对确因机构撤并重组、职责任务调整、业务发展等原因需要重新核定编制的,须由部门申报调整理由,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3)本次核编,教辅机构人员编制中的中层干部数按现有人员统计,不涉及职数的核定。中层干部职数核定标准按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4)因年龄原因,保留相应级别实职待遇至退休的中层干部不计入所在部门人员编制;未办理人事调转手续的借调人员不计入原人事关系所在部门人员编制。  

2、内设机构设置要求  

本着调整规范,突出特点,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置教辅部门内设机构。  

1)教辅机构中承担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与培训任务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其内设机构参照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办法核定,即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核定为3个,教育学院核定为4个,继续教育学院核定为4个,其中教育学院另核定主任干事岗位(享受实职科级待遇人员)2人。  

2)本次核编定岗,考虑到图书馆为学校学术服务职能机构,并结合其业务的特殊性、人员规模、历史延革及发展需要,学校只予核定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其他业务部室参照学院二级教学科研机构管理,学校继续比照校内实职科长责任津贴标准拨付管理津贴,额度按7人核定。  

3)教辅机构中除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图书馆外,其他部门学校不予核定内设机构数量,部门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和利于管理角度出发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4)信息中心、学报编辑部、对外考试服务中心暂不予核定内设机构及主任干事岗位。  

5)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南校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科级干部职数待其经费管理与运行模式确定后再予以核定。  

6)学校承担的教辅机构主任干事岗位实职科级待遇享受时间截止到2015831日。  

3、岗位设置要求  

1)根据部门职能范围,以按需设岗为根本,进一步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在岗位工作量满负荷的前提下,实现一人多能、一岗多效,强化聘后管理及考核。  

2)因业务性质及工作需要,本次核编定岗,教辅机构可以设置工勤岗位,并聘用集体混岗职工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实职科级干部  

严格按《沈阳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沈大委发[2012]2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具体任职资格执行。  

(二)一般工作人员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纪、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3)身心健康。  

2、具体条件  

部门依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结合各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六、参加竞聘人员范围  

1、为充分体现“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基本原则,学校机关、教辅机构、教学机构现有人员(含集体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含中层干部),凡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均可参加岗位竞聘工作,其中竞聘教辅机构各类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允许跨部门竞聘。  

2、本次核编定岗,对党政机关岗位聘用工作后的转岗分流人员,教辅部门应优先考虑接收与安置。  

七、聘用工作程序  

(一)实职科级干部  

教辅机构实职科级干部岗位实行公开竞聘,聘用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一般工作人员  

教辅机构实职科级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分部门内部现有人员岗位选聘和空缺岗位全校范围公开竞聘两个步骤进行。  

1、部门制定方案  

部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核编定岗与全员聘用工作总体精神,结合部门人员结构现状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程序与办法,并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部门公布实施方案  

部门工作小组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布《实施方案》,传达学校相关政策,说明本部门编制数额、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做好部门现有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  

3、现有人员岗位选聘  

部门现岗位人员根据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志愿,选聘岗位。  

4空缺岗位竞聘  

1)在现有人员岗位选聘工作的基础上,教辅部门空缺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2)个人申报。拟竞聘教辅部门空缺岗位人员,填报《岗位聘用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送交拟聘部门,并由拟聘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3)竞聘述职。应聘人员进行竞聘述职。  

4)民主测评。应聘部门按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测评,民主测评方式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应聘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确定拟聘人员。部门应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个人自然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及获奖情况,经部门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空缺岗位拟聘人员。  

5、部门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需在部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学校审核批准  

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7、学校公示  

教辅部门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办理任职与调动手续  

1)实职科级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由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备案;实职科级以下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审核备案。  

2)组织部负责办理科级干部任职手续,人事处负责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调转手续。  

八、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324日之前)    

人事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教辅部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数量,并报请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325——326日)  

1、学校组织召开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核编定岗与聘用工作。  

2、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学校核编定岗与全员聘用工作总体精神及具体规定,做好思想动员。  

第三阶段岗位竞聘(327——44日)  

1、公布实职科级岗位聘用数额与聘用条件。  

2、组织部组织实施实职科级岗位公开竞聘,进行岗前述职和民主评议。  

3、人事处组织实施实职科级以下岗位现有人员选聘工作。  

4、部门统计汇总空缺岗位,并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5、公布部门空缺岗位聘用数额与聘用条件,组织公开竞聘并安置党政机关转岗分流人员。  

6、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九、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部门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在学校核准编制限额内按时完成本部门人员的聘用工作,同时要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岗位聘用工作中,个人须服从组织安排。如有两人以上申报同一岗位的,以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择优聘用。  

3、凡属跨部门竞聘的人员,必须经原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4、对部门未聘人员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人员,学校统一按待岗人员管理。  

5、为保证竞聘工作的公平性,教辅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将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有关事宜通知到部门所属每位教职工。  

十、本方案由学校核编定岗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聘用申报表》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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